我改用美國券商(Firstrade、IB)而不是複委託,股利會不會少扣一點?
不會。30%是美國端的就源扣繳,只要標的是美國來源股利,不論走複委託或海外券商,扣繳率都相同,換管道不會降低股利被扣的稅。
投資知識 · 稅務
美國稅法把外國投資人歸類為「非居民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NRA)」。對於NRA取得的美國來源被動所得(稅法上稱為FDAP,涵蓋現金股利、利息等),美國採取「就源扣繳」:由付款端(券商、存管機構)在發放時直接把稅扣下來,投資人拿到手的已經是稅後金額。
這個預設的就源扣繳稅率就是30%。它是一個「起點值」,並不是美國專門針對台灣人加重的稅。全世界所有沒有適用優惠稅率的外國投資人,領美股現金股利的預設扣繳都是從這個30%開始算。
美國和許多國家之間簽有「所得稅租稅協定(income tax treaty)」。協定的其中一項作用,就是把跨境股利、利息的預扣稅率從預設的30%調降到較低水準——以股利來說,不少協定會降到大約15%(各協定的實際稅率與適用條件不同,須看個別協定內容)。
要享受這個協定優惠稅率,投資人通常要在開戶文件W-8BEN的第二部分(Part II)主張自己是「協定締約國」的稅務居民,券商才會依協定稅率扣繳。這就是同樣領美股股利,協定國居民與非協定國居民,最後入帳金額不一樣的根本來源。
關鍵原因很單純:台灣與美國之間目前沒有一份可供投資人主張優惠稅率的全面性所得稅租稅協定。這和台美之間缺乏正式外交關係、雙邊稅務協定的簽署與適用框架不同有關,屬於制度層面的現實,而非個別券商的規定。
因為沒有協定可援引,台灣稅務居民在W-8BEN上無法主張協定優惠稅率,券商端就以預設的30%扣繳股利。
要特別提醒的是:這個30%是在「美國端」就源扣掉的,和你選哪個管道無關。不論你是透過國內券商複委託,或是自行開海外券商帳戶(例如Firstrade、Interactive Brokers、Charles Schwab等),只要標的是美國來源的現金股利,扣繳率都一樣,換管道並不會讓股利少扣。
近年美國國會確實有推動減輕美台雙重課稅的相關立法討論,但未來規則是否調整、如何適用、何時生效,仍要以主管機關與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不宜先預設「以後就會變成15%」。
很多人會把美股相關的稅一鍋煮,其實是三個不同稅目,要分開理解:
第一,現金股利:適用前面說的30%就源扣繳,這是本文的主角。
第二,資本利得(買賣價差):非居民外國人出售美股的資本利得,美國原則上「不」對非居民課稅、也不就源扣繳。但這筆獲利對台灣稅務居民而言屬於「海外所得」,在台灣端可能要納入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基本所得額)計算,是否達申報門檻、如何計算,以財政部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
第三,遺產稅(estate tax):非居民持有的「美國境內財產」(美股即屬於此類)超過約6萬美元的部分,可能適用美國遺產稅,稅率最高可達約40%。這與股利的30%完全是兩回事。部分長期投資人會用在愛爾蘭等地註冊的ETF或其他架構來因應美國境內財產的認定問題,屬於較專業的規劃,宜先諮詢專業人士。
開美股帳戶(不論複委託或海外券商)幾乎都會要求簽署W-8BEN,用來聲明你是非美國人、非美國稅務居民。這份表格有效期通常約3年,到期要更新;若過期未更新,可能因文件不齊被以更高的方式(例如備份扣繳)處理。
常見誤解是「簽了W-8BEN就能享15%」。實際上W-8BEN能不能拿到優惠稅率,取決於你的居住國和美國之間「有沒有協定」——台灣目前沒有,所以就算表格填好填滿,股利仍是30%。
換句話說,對台灣人而言,W-8BEN的作用比較像是「表明自己是外國人,避免被誤當美國人課稅或被更高稅率的備份扣繳」,而不是替你爭取到協定優惠稅率。理解這個差別,就不會誤以為是自己文件填錯才被扣30%。
最後提醒:本文為教育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涉及稅率、法規與申報的個別情況,請洽合格專業人士(會計師、稅務師)或以主管機關(美國IRS、台灣財政部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
不會。30%是美國端的就源扣繳,只要標的是美國來源股利,不論走複委託或海外券商,扣繳率都相同,換管道不會降低股利被扣的稅。
這牽涉海外所得的認定與可扣抵外國稅額的規則,相當複雜且因人而異。是否能扣抵、如何計算,請以財政部國稅局規定為準,並建議諮詢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士。
非居民外國人出售美股的資本利得,美國原則上不課稅、也不就源扣繳;但這筆獲利屬於台灣的海外所得,可能要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門檻與計算方式以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
要看最終立法或協定的實際內容、生效時間與適用方式而定,且屆時可能需要在券商端重新申報身分。目前不宜預先假設,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可能被視為文件不齊全,導致以更高的方式(例如備份扣繳)處理,反而更不利。建議在到期前,依券商通知完成W-8BEN的更新(一般約每3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