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委託可以買美股選擇權嗎?
目前多數國內券商的複委託以現股(股票、ETF、ADR 等)為主,美股選擇權通常不提供、或僅有限度提供,實際情況請直接向你的券商確認。想交易選擇權的台灣散戶,較常見是透過有支援選擇權的海外券商,並依規定申請對應的交易權限。
投資知識 · 商品類型
選擇權(Options)是一種「權利」的合約:買方付出一筆「權利金(premium)」,換取在特定「到期日(expiration)」之前或當天,以約定的「履約價(strike price)」買進或賣出某個標的的權利。美股一口合約(contract)通常對應 100 股標的。
買權(call)給你「以履約價買進」標的的權利,常用來對應看多的想法;賣權(put)給你「以履約價賣出」標的的權利,常用來對應看空或避險的想法。要特別記住:買方擁有的是「權利、不是義務」,可以選擇行使,也可以放它到期作廢。
每一口選擇權都同時有買方與賣方(賣方又稱 writer)。買方付出權利金,風險輪廓相對明確——最多就是損失整筆權利金,因為選擇權可能到期時一文不值、直接歸零。
賣方則相反:收下權利金,同時承擔「被行權」的義務。賣方的潛在風險可能遠大於收到的權利金,尤其是手上沒有持有標的的「裸賣(naked)」部位,理論上裸賣買權的風險可以相當大。這種不對稱是理解選擇權風險的關鍵,也是券商把選擇權交易分等級開通的原因。
權利金可以拆成兩塊:「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加「時間價值(time value)」。當履約價相對現價已經有利,稱為價內(ITM);不利則是價外(OTM);兩者接近相等是價平(ATM)。價外選擇權沒有內在價值,你買到的幾乎全是時間價值。
時間價值會隨到期日逼近而加速流失(常被稱為 theta 衰減),到期時,價外選擇權的時間價值會歸零。此外,市場對未來波動的預期(隱含波動率,IV)也會推升或壓低權利金。美股個股選擇權多為可提前行權的「美式」,部分指數型商品為到期才行權的「歐式」,細節以各商品規格為準。
管道上,國內券商的「複委託」目前多數不提供、或僅極有限度提供美股選擇權;想交易的台灣散戶,較常見的是透過有支援選擇權的海外券商(例如 Interactive Brokers、Firstrade、Charles Schwab 等,此處為中性列舉、非推薦任何一家)。
開戶通常需簽署 W-8BEN 申報非美國稅務身分(一般每三年更新一次),並「另外申請選擇權交易權限」——券商多半依你的經驗與資力分成不同等級,不同等級能操作的策略範圍也不同。時間上,美股常規交易時段約為台灣時間 21:30 至隔日 04:00(夏令時間提前一小時),選擇權流動性通常在常規盤時段較佳;盤前、盤後掛單要特別留意價差與流動性。
選擇權自帶槓桿:小額權利金可能對應到大額標的,波動被放大,也可能快速歸零,和「買進並長期持有股票」的風險輪廓完全不同。制度上,若帳戶淨值低於 2.5 萬美元,可能受到「當沖客(PDT)」規則對當沖次數的限制。
稅務方面,對非居民外國人,美國原則上不對資本利得課稅,但選擇權損益在台灣屬於「海外所得」,可能被計入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額)一併計算,是否實際課到稅要看你當年度海外所得與扣除額的整體情況;另需留意非居民持有美國境內資產(可能涵蓋相關部位)超過 6 萬美元時的美國遺產稅議題,最高稅率可達 40%。以上稅率與門檻都可能調整,實際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個人狀況為準。
本文為教育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個別情況請洽合格專業人士或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目前多數國內券商的複委託以現股(股票、ETF、ADR 等)為主,美股選擇權通常不提供、或僅有限度提供,實際情況請直接向你的券商確認。想交易選擇權的台灣散戶,較常見是透過有支援選擇權的海外券商,並依規定申請對應的交易權限。
就「買方」而言,最大損失通常是付出去的權利金,因為選擇權可能到期價外、變成一文不值。但若你是「賣方」就不是這樣了——賣方的潛在損失可能遠大於收到的權利金,尤其是沒有持有標的的裸賣部位,這也是選擇權常被視為進階商品、需要分級開通的原因。
定性來說,美國原則上不對非居民外國人的資本利得課稅,但你的選擇權損益在台灣屬於「海外所得」,可能被計入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額)一併計算。是否實際課到稅,取決於你當年度海外所得總額與相關扣除額等整體情況,建議洽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士,並以國稅局最新規定為準。
買股票是持有公司股份,理論上沒有到期日;選擇權是「有期限的權利合約」,受履約價、到期日、波動率與時間價值影響,還帶有槓桿。時間會侵蝕選擇權的時間價值,價外部位到期還可能歸零——這是與長期持有股票很不一樣的地方。
因為權利金裡的「時間價值」會隨到期逼近而加速流失(常稱 theta 衰減);越接近到期、剩下的時間越少,時間價值消耗得越快。到期時,價外選擇權的時間價值會歸零,只剩內在價值(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