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美國券商賣股票賺錢,會被自動扣稅嗎?
一般情況下,非居民外國人的股票資本利得不會被預扣、也不代扣;但現金股利會被預扣 30%。券商年度通常會提供 1042-S 等扣繳憑單供你留存與在台申報參考。
投資知識 · 稅務
會不會被美國課稅,第一步取決於你在美國稅法上的身分。多數住在台灣、沒有美國公民或綠卡、也不符合「實質居住測試」(在美停留天數的加權計算)的台灣散戶,屬於非居民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NRA)。
你在國內券商複委託或海外券商(如 Firstrade、Interactive Brokers、Charles Schwab 等)開戶時簽的 W-8BEN,就是向美方聲明你是這個身分,一般每 3 年更新一次。身分認定會直接決定資本利得與股利的課稅方式,所以維持文件有效很重要。
非居民外國人只要沒有在美國從事貿易或經營(單純透過券商買賣上市證券不算「經營」),其股票資本利得的來源地被歸屬到居住國,也就是台灣,美國不對這筆價差課稅,券商通常也不會預扣。
實務上,你賣掉手上美股所賺的價差,美國端一般拿不到稅、你也不需要為這筆利得向 IRS 申報美國個人所得稅。這是美股對外國投資人相對友善的地方,但下一段會看到,這個「免稅」有明確邊界。
很多人把資本利得和股利混為一談,其實稅務待遇完全不同。價差免稅,但現金股利要被預扣。由於台灣與美國之間沒有簽署所得稅協定,美股現金股利對台灣人多半被預扣 30%(有協定的國家常可降到 10%–15%)。
也就是說,不論是合格股息、非合格股息,或是持有 ADR 領到的配息,在非居民身分下通常都適用 30% 預扣。券商年度會提供 1042-S 之類的扣繳文件。若你的策略偏重領息,這 30% 的預扣就是必須先算進去的成本。
例外一,183 天規則:非居民外國人若在同一個稅務年度內於美國停留達 183 天,其資本利得可能被課 30%。這條和判定居民身分的實質居住測試是不同規則;一般觀光或短期出差通常不會踩到,長住美國者才要留意。
例外二,美國不動產(FIRPTA):出售美國不動產,或某些「美國不動產持有公司」的股票,其利得要在美國課稅、成交時可能被預扣一定比例。一般上市的大型科技股、指數成分股不受這條影響。
例外三,遺產稅(estate tax):非居民持有的「美國境內資產」(含美股)只要超過約 6 萬美元的免稅門檻就適用,稅率最高達 40%,免稅額遠低於美國公民的水準。這不是所得稅,而是持有人身故時的問題;實務上有投資人改持愛爾蘭等地註冊的 ETF 或用其他方式因應,長期大額持有者宜先了解。
站在台灣角度,美股價差對你是「海外所得」,要看是否納入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額)。依現行規定,單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一定金額(近年為新台幣 100 萬元)須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另有數百萬元的免稅額(2024 年度約新台幣 750 萬元,逐年公告調整),超過部分按 20% 計算,再與一般綜所稅比較、就高者課徵。相關稅率、門檻與股利在美被預扣稅額能否扣抵,都有其細節,且會逐年調整,請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個別情況建議洽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士。
另外提醒實務面:換匯本身就有匯率風險,計算損益與海外所得時是以新台幣衡量;複委託與海外券商在報稅文件、預扣作業與交割(美股自 2024 年 5 月起為 T+1)上略有差異,但非居民的美國課稅原則一致。
本文為教育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個別情況請洽合格專業人士或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一般情況下,非居民外國人的股票資本利得不會被預扣、也不代扣;但現金股利會被預扣 30%。券商年度通常會提供 1042-S 等扣繳憑單供你留存與在台申報參考。
可能被視為未證明非居民身分,而遭到較高比率的備份扣繳(常見約 24%),甚至連賣出價金、價差都可能被扣。W-8BEN 一般每 3 年到期,建議在到期前主動更新,避免不必要的扣繳。
不是。美國端的價差通常免稅,但台灣端要看海外所得是否達最低稅負制門檻(近年為單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台幣 100 萬元須全數計入)。達標就要申報並計入基本所得額,實際是否補稅視整體所得與免稅額而定。
非居民外國人的美國課稅原則一致,價差免稅、股利預扣 30% 都適用。差別主要在申報作業、扣繳文件取得方式與交割流程(美股 2024 年 5 月起改為 T+1),以及複委託通常有低消門檻與較高手續費。
是,非居民持有的美國境內資產(含美股)超過約 6 萬美元即納入美國遺產稅範圍,稅率最高達 40%,與美國公民的高免稅額差距很大。這是持有人身故時的課題,長期大額持有者宜及早了解因應方式,並以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