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用國內券商複委託買美股,也會被課美國遺產稅嗎?
會。美國遺產稅看的是資產本身是不是「美國境內資產」,美股就是典型例子,跟你透過複委託、海外券商或哪一國開戶無關。因此複委託持有的美股同樣可能被計入約 6 萬美元的門檻計算。
投資知識 · 稅務
美國遺產稅(estate tax)是「身故時針對資產課的稅」,跟每年繳的所得稅是兩回事。對台灣人而言,關鍵在於你在美國稅法上多半屬於「非居民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這類人只有持有「美國境內資產(US-situs assets)」時才會被美國課遺產稅——而美股正好就是典型的美國境內資產。
很多人以為「我是用國內券商複委託買的」「我開的是海外券商(Firstrade、Interactive Brokers、Charles Schwab 等)帳戶」,課不課稅會不一樣。其實不然:課稅看的是「資產本身是不是美國境內資產」,跟你透過哪個管道下單、在哪裡開戶無關。開戶時簽的 W-8BEN(每 3 年更新)是用來處理股利「所得稅」預扣的身分文件,並不能免除遺產稅,兩者是不同稅目。
美國公民與居民享有相當高的遺產稅免稅額(近年在上千萬美元等級),但非居民外國人享有的抵免額換算下來,免稅門檻只有約 6 萬美元。也就是說,你持有的美國境內資產只要超過這條線,超過的部分就要進入課稅計算,稅率採累進,大約從 18% 起跳、最高來到 40%。
門檻低、稅率高,正是台灣散戶最容易忽略的地方。舉個定性的例子:若身故時持有市值約 30 萬美元的美股,扣掉約 6 萬美元門檻後,剩下的部分要按累進稅率計稅,實際稅負可能是數萬美元等級(實際金額取決於當年度級距與規則)。更棘手的是,台美之間目前沒有遺產稅協定,因此無法比照美國居民享有高免稅額,也難有條約層級的減免。上述門檻與稅率會隨年度調整,請以 IRS 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美國公司的股票(不論在 NYSE、Nasdaq 掛牌,或屬於流動性較低的 OTC 粉單)都算美國境內資產,會被計入遺產稅計算;在美國註冊的 ETF 與共同基金(例如追蹤 S&P 500 的美國本土 ETF)同樣屬於美國境內資產。相對地,存在美國銀行的一般存款通常有豁免,但券商帳戶內的現金、貨幣市場基金等,性質可能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這也是為什麼「愛爾蘭註冊的 ETF」在台灣投資圈常被討論:這類在愛爾蘭(或其他非美國地區)註冊、於歐洲交易所掛牌的 UCITS ETF,即使追蹤的是美國指數,一般被視為非美國境內資產,因而常被拿來作為因應遺產稅門檻的方式之一。但它在股利預扣、費用率、追蹤誤差、交易時間與買賣便利性上都和直接買美股不同,需要自行權衡,本文僅為中性說明,非特定商品推薦。
常見做法包括:其一,透過非美國註冊的 ETF(如愛爾蘭 UCITS ETF)取得美股或美國指數的曝險,降低直接持有美國境內資產的部位;其二,留意自身美國境內資產的整體規模與這條約 6 萬美元的門檻之間的關係,並把配置分散到不同稅務屬性的工具;其三,提早了解自己開戶券商在持有人身故後的處理流程,尤其海外券商的跨國繼承文件較繁瑣。
每一種方式都有取捨:非美註冊 ETF 可能面臨較高費用率或不同的股利稅處理;調整配置也牽涉整體投資目標與匯率風險。這些是資產與稅務規劃問題,牽涉個人資產結構與家庭狀況,建議在動作前諮詢熟悉兩地稅務、跨國遺產的合格專業人士,不宜只憑網路資訊自行判斷。
當非居民的美國境內資產超過約 6 萬美元,繼承人通常需要向美國申報遺產稅(非居民適用的表格為 Form 706-NA),一般有申報期限(常見為身故後數個月內)。券商在放行資產給繼承人前,往往會要求先取得美國稅務機關核發的相關證明(transfer certificate)等文件,流程可能拉得很長。
對台灣家庭來說,這是一個跨國、跨時差、跨語言的過程:需要備齊死亡證明及相關認證、與美國券商或稅務機關往來,海外券商的跨國繼承手續通常又比國內複委託更複雜。這也是為什麼「趁在世時先了解規則、先做好規劃」比事後補救省事許多。最後提醒:本文為教育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稅率、門檻與法規均可能調整,個別情況請洽合格專業人士,或以美國國稅局(IRS)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會。美國遺產稅看的是資產本身是不是「美國境內資產」,美股就是典型例子,跟你透過複委託、海外券商或哪一國開戶無關。因此複委託持有的美股同樣可能被計入約 6 萬美元的門檻計算。
一般以身故當日的公允市價(市值)來評估美國境內資產,超過約 6 萬美元即可能需要申報。實際計算方式與級距請以 IRS 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在美國註冊的 ETF 屬於美國境內資產,會被計入遺產稅計算;愛爾蘭(或其他非美國地區)註冊的 UCITS ETF 通常被視為非美國境內資產,因此常被討論為因應方式之一,但在費用率、股利預扣與交易便利性上有差異,需自行評估,本文非特定商品推薦。
是不同稅目。W-8BEN 與美股現金股利被預扣 30%,屬於「所得稅」層面(因台美無所得稅協定);遺產稅則是身故時針對「資產」課的稅,兩者分開,簽了 W-8BEN 也不會免除遺產稅。
目前台灣與美國之間沒有遺產稅協定,因此無法比照美國居民享有的高免稅額,非居民只有約 6 萬美元的門檻。相關規定可能調整,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並視情況諮詢跨國稅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