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幾千美元的美股股利,也需要申報嗎?
是否需要計入基本所得額,要看你整個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是否達門檻(近年約新台幣 100 萬元)。金額很小、明顯未達門檻時,通常不需計入,但仍建議保留對帳單與稅表備查。實際門檻與規則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投資知識 · 稅務
台灣人買美股主要有兩條路:透過國內券商「複委託」下單,或直接到海外券商(例如 Firstrade、Interactive Brokers、Charles Schwab 等)開戶。無論哪一種,開戶時通常都要簽署 W-8BEN 聲明自己是非美國稅務身分,這份文件約每 3 年更新一次。
因為台美之間目前沒有所得稅協定,美股「現金股利」會在源頭就被美方預扣約 30%(合格股息、非合格股息、ADR、REITs 等可能適用不同規則,實際以券商扣繳為準)。
至於「資本利得」也就是買賣價差,美國對非居民外國人原則上不課稅。但站在台灣稅務居民的角度,不論是股利還是價差,都屬於「海外來源所得」,要回到台灣的稅制,判斷是否需要申報與計稅。
海外所得的重點在於:它不是併入一般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而是走「個人所得基本稅額」這條線,也就是俗稱的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額)。
一個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到一定金額(近年門檻約為新台幣 100 萬元)時,才需要計入基本所得額;未達門檻通常可免計入。基本所得額本身還有一筆較高的扣除額(近年約在新台幣六、七百萬元的區間,每年公告可能調整),只有超過扣除額的部分,才以固定稅率(近年為 20%)計算基本稅額,再與一般綜所稅比較、擇高繳納。
已被美方預扣的股利稅,原則上可作為「海外已納稅額」用來扣抵基本稅額,但有上限,而且需要檢附納稅憑證。上述金額級距、扣除額與扣抵規則都會逐年公告,實際請以財政部最新規定為準。
台灣的申報一律以新台幣計算,所以每一筆美元股利、每一筆賣出價差,都要先換算成新台幣。
實務上常見兩種換算基準:一是採「所得發生日」的匯率(例如配息入帳日、成交日的台灣銀行即期匯率);二是採財政部或銀行公告的年度平均匯率。建議全年統一採同一種基準,避免這筆用即期、那筆用平均而前後不一致,並把匯率來源(牌告網頁截圖、銀行對帳資料)一併留存,方便日後說明。
要提醒的是,你在券商換匯時本身的匯率成本與匯率風險,屬於投資成本的一部分,和申報時用來折算所得的匯率是兩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券商年度對帳單與稅表:海外券商多會提供 1042-S(載明股利總額與被預扣稅額),是計算海外所得與扣抵的重要依據;有些帳戶也會出具其他年度報表。
交易明細與成交回報:證明每筆買賣的日期、股數與價格,用來推算資本利得。
配息與扣繳紀錄:證明股利金額與已被預扣的稅額。
換匯水單、匯款證明:對應資金進出與所採用的匯率。
上述文件建議至少保存到申報後數年,國稅局若查詢你的海外所得時可以隨時提出。複委託因為是透過國內券商下單,對帳資料通常較集中;海外券商則多半需要你自行登入帳戶,下載年度報表與稅表。
申報時間:每年 5 月的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間,申報的是前一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所得。
填寫位置:在綜所稅申報系統或人工申報書中,海外所得要填在「基本所得額」的相關欄位,而不是一般綜合所得的欄位。
合併計算:如果你同時有複委託與海外券商的美股所得,兩邊的海外所得要合併起來,一起判斷是否達到計入門檻。
遇到金額級距、扣抵上限或表格填法不確定時,建議洽詢國稅局或會計師,並以財政部/國稅局當年度公告為準。
本文為教育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個別情況請洽合格專業人士或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是否需要計入基本所得額,要看你整個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是否達門檻(近年約新台幣 100 萬元)。金額很小、明顯未達門檻時,通常不需計入,但仍建議保留對帳單與稅表備查。實際門檻與規則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不一定。海外所得走最低稅負制,只有整體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額時才會產生基本稅額;而且美方已預扣的稅,原則上可作為海外已納稅額扣抵(有上限)。是否還要補繳,取決於你整體所得與扣抵後的計算結果。
美國對非居民外國人的資本利得原則上不課稅,但對台灣稅務居民而言,價差仍屬海外所得,會影響是否達到海外所得的計入門檻。所以並非完全不用管,而是要和股利一起併入海外所得來判斷。
常見做法是採所得發生日(例如配息日、成交日)的匯率,或採年度平均匯率。重點是全年採同一基準、保持一致,並留存匯率來源。細節請參考財政部當年度公告。
課稅邏輯相同,都屬海外所得、都走最低稅負制。主要差別在文件取得:複委託透過國內券商,對帳資料較集中;海外券商多需自行下載年度報表與稅表(如 1042-S)。兩邊的海外所得要合併計算是否達門檻。